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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世中、刘兵)
编号:202410100537
郑世中、刘兵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154594、0154595、0154596、0154597号,仁国用(2012)第3255号;仁国用(2012)第33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世中、刘兵
2024年10月10日
上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铁马焦化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后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9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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