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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艳丽、张译心)
(编号:202406050314)
张艳丽、张译心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24)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118091号 |
张艳丽、张译心 |
91.36 |
成套住宅 |
怀仁街道凌云街18号(仁寿中心城一期)7幢1单元25楼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艳丽、张译心
2024年6月5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肖文英)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代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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