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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年03月15日    来源: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13日,巡察组向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等工作,组织召开巡察问题整改推进会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抓实责任分解。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根据要求,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制定巡察问题整改台账,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并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听取责任部门整改工作情况,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全局干部职工检视自身问题,查找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此次巡察整改工作有效深入。

二、落实整改要求,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1. 针对巡察反馈“‘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履行不充分”问题。

2019年机构改革后,按照“三定方案”规定,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处罚权430项,行政强制权15项。但截至2023年6月,该局实际行使69项行政处罚权和3项行政强制权。

整改情况:已对我局三定方案进行细致梳理,目前我局未行使的361项行政处罚权和12项行政强制权,均为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部门(县住建局、县规自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未移交我局。下一步,我局将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并对接相关部门,力求早日移交并行使三定方案中的行政权力。

整改进度:已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 针对巡察反馈“对占道经营治理不到位”问题。

(1)2023年5月26日。经走访发现,在陵州路、转盘路213线沿线电动三(四)轮车售卖商家将售卖的电动三(四)轮车摆放在人行道或公路上,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2)2023年5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经走访发现,城南市场外沿街人行道、前进巷道路中间均有小商贩占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行。

(3)2023年5月30日上午8点左右,经走访发现,世纪春天小区周边很多临时商贩占用人行道及公路经营,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

(4)2023年5月29日下午5:40左右,经走访发现,仁寿师范附属小学周边,发现很多临时商贩占用人行道经营,造成行人通行不便;还占用金马桥十字路口公路经营,造成车辆拥堵,存在安全隐患,且现场未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劝阻。

(5)2023年6月8日下午5:40左右,经走访发现,摊贩在兴达路口公路上摆摊影响交通,且未见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劝导。

(6)2023年6月8日下午7:30左右,经走访发现,有摊贩在汇金广场路口广场卖东西。

整改情况:

(1)陵州路“以街代市”已取缔,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门店店外展示车辆已全部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城南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已重新规范进入前进巷临时摊区,前进巷及新南街民族临时摊区已全部重新划线,流动摊贩已规范经营;

(3)世纪春天周边已增设滨河路下段临时摊点疏导区,规定了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引导摊贩按要求规范有序经营;

(4)已对接县教体局城南学区负责人,并定期联合教体、街道、市监等部门在全县城区各学校周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5)已将兴达路口的流动摊贩全部疏导至嘉和未来城内街经营;

(6)已在汇金广场设立潮汐临时摊点疏导区,要求摊贩按照要求准时准点有序经营。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电三轮车非法运营整治不到位”问题。

(1)2023年5月26日,对万达广场等地进行了现场走访,发现万达广场旁边存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运营的问题。

(2)2023年5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到仁寿县县医院、金马路等地进行走访,发现仁寿县县医院、金马路等地存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运营的问题。

(3)2023年5月30日上午8点左右,到世纪春天周边等地进行现场走访,发现存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运营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专班组人员已回各部门,且按照《仁寿县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只负责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我局已按照三班蹲点的模式值守上述点位,有效遏制了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的势头。

整改进度:已完成

4.针对巡察反馈“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问题

2023年5月30日上午,到金马河走访发现:一是江家坝桥处挡水砖头太矮,在洪水天气存在雨水、污水外溢风险;二是金马河中城国际处,污水管破裂,导致污水直排流入金马河。

整改情况:一是已联系县供排水公司对此处进行处置。下一步,我局将对属地河段长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已联系县住建局和县供排水公司对破裂的污水管道进行修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金马河巡查,如发现类似问题,将立即联系相关部门整改。

整改进度:已完成

5.针对巡察反馈“渣土监管不到位”问题。

2023年5月30日,巡察组经现场走访发现:文缜小学、初中与新修建的天府大道中间地块渣土堆放成山,渣土堆放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同意。巡察组从县规自局土地利用股了解到,该地块截至2023年6月还未挂牌出售,不属于同一项目弃土内转土地,渣土中队对该地弃土堆放情况不清楚、不了解,也未进行跟踪调查并作出处理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30日,经县规自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分管县领导同意将2021-49号的地块弃土临时堆放到文缜小学初中与新修建的天府大道中间地块处,不属于私拉乱倒问题。二是加强巡查,确保该地块不再新增渣土堆放。三是待该块土地拍卖后,及时督促业主方将弃土转移至指定地点。

整改进度:现在该地块尚未拍卖,因此由永兴集团对其进行打围管理。

6.针对巡察反馈“拆违力度不够”问题。

2023年6月1日,到半山路华达学校旁边走访发现:部分居民房存在楼顶 “蓝顶子“违规建筑物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前期我局“蓝顶子”拆除工作是针对有产权的房屋。二是该片城中村是宅基地,按管理责任是属地管理,由文林街道办负责。三是由文林街道办牵头,县住建局、县规自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文林街道办进行城中村风貌统一。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巡查力度,确保不再新增“蓝顶子”。

整改进度:城中村的“蓝顶子”需等待其搬迁时统一由街道办拆除,目前我局已加强全城区的巡查力度。

7.针对巡察反馈“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问题。

执法局“智慧综执”项目包含数字城管、综合执法和指挥调度3个平台,截止2023年6月,该项目的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暂未开展,存在网络安全风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我局已积极按程序开展“智慧综执”项目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且在2023年9月15日完成了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进一步确保了平台系统网络安全。

整改进度:已完成

8.针对巡察反馈“未建立重大事件实施台账和网络舆情应急预案”问题。

自2020年以来,没有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台账;对“拆除违章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项目未制定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树立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理念,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和命案热点、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5日,建立《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事项台账》,用于统计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若我局有重大事项,将及时制定相应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确保重大事项网络舆情的快速反应与处置。

整改进度:已完成

9. 针对巡察反馈“未开展统一战线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

经查阅资料发现:2020年9月以来,未排查并建立“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士管理的社会组织(团体)”等人员台账、对应的社交平台账号排查台账。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已梳理排查,并建立台账。2023年10月已对我局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等人员开展排查,并建立了相应的台账。二是已开展动态监管,实时更新。2023年12月对台账内容进行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实现了动态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10.针对巡察反馈“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1)部分诉求工单接办处置不力。2022年至2023年5月,12345热线办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工单3791件,违章搭建投诉898件,仅中铁颐禾公馆投诉件高达50件。部分工单属于反复多次投诉,如群众40天时间反映中铁颐禾公馆A区6栋1205号,占用楼道消防通风口搭建房间问题12次;A区4栋402号业主违章搭建占用公共区域问题6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处理未能解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部门能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中各项工作纪律开展接访工作,按时办理各信访事项,接诉后及时联系诉求人,办理后及时向诉求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办理结果负责。二是严格落实了《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接待考核细则》,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主动作为,高标准完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任务。

整改进度:已完成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租用的停车场离城中心太远,不方便群众取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乱停乱放车辆,绝大多数为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执法队将车辆拖运至单位租用的专用停车场,该停车场位于成赤高速仁寿东收费站旁,路途太远,群众取车极不方便。

整改情况:继续寻找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并积极主动与县公安局、县规自局联系,争取支持。

整改进度:长期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1.针对巡察反馈“对项目施工方资质把关不严”问题。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因需要对机关4楼办公场所进行装饰装修,装修前派人到市场了解行情对比价格后,确定了仁寿合创商贸经营部、智通广告部、仁寿县文林镇启明广告部参加竞争性谈判,经两次报价后暂定由仁寿县文林镇启明广告部负责。2022年3月3日党组会讨论一致同意由仁寿县文林镇启明广告部负责机关四楼办公场所装修。经查,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三家单位经营范围均无装饰装修资质。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3年10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财经和项目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知识的学习;二是已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核流程,将承包方的经营资格符合纳入项目审核的首要条件。

整改进度:已完成

12.针对巡察反馈“白条支付”问题。

2022年6月支付机关食堂2022.5.24—2022.6.23服务费19882.5元无发票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已找回该票据并粘贴回原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

13.针对巡察反馈“采购程序倒置”问题。

经查阅资料发现,购买固定资产先采购后审批:2022年1月付执法大队更换四轮巡逻车动力电池费190400元,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9月16日与四川太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锂电池销售合同,并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锂电池并安装使用,仁寿县财政局于2021年12月7日审批同意该批锂电池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已组织各股室经办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和资产申报程序。

整改进度:已完成

14.针对巡察反馈“销货方与收款人不一致”问题。

2022年6月5号凭证付爱卫运动70周年纪念成果展示牌10000元,开票方为仁寿县彰加镇晨光文具店;2022年6月53号凭证付执法一、二、三中队和特勤股、综合中队办公用品5974元,开票方为仁寿县文林镇果果文具店、富加镇无名书店;2022年7月20号凭证付执法二大队、特勤股和综合中队办公耗材费5926元,开票方为仁寿县文林镇果果文具店、仁寿县易通办公用品店。均转账支付给饶科。

整改情况:供货方已补齐委托转款书。

整改进度:已完成

15.针对巡察反馈“支出凭证不规范”问题。

(1)2021年7月购办公用品1529元:货物填写必须精确到明细分类,货物明细应由税控机打印出来,不应手写。

整改情况:财务人员将严格审核报销资料。

整改进度:已阶段性完成并长期坚持

(2)2021年6月付和飞速专线通信费27120元,2021年6月付保安服务费11190元:发票未开具纳税人识别号。

整改情况:已填写,并加盖公章。

整改进度:已完成

(3)2020年12月购乒乓球台等4935元,2020年9月付党建办工会活动餐费600元:以上两笔支出存在发票未盖销售方公章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加盖公章。

整改进度:已完成

(4)2020年8月庆七一党员活动费5350元,2020年8月八一工会活动费2320元:发票开具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整改情况:已修改错误的纳税人识别号。

整改进度:已完成

16.针对巡察反馈“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

3辆公车未纳入台账登记。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油车18辆,其中纳入统一管理台账的仅15辆,正常使用的仁综013.川ZVT419未纳入台账管理,还有1辆待报废,也未纳入台账管理。

整改情况:公务用车419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未纳入我单位管理;013和待报废车辆已纳入台账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7.针对巡察反馈“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走过场”问题。

2021年至今,执法局开展两次风险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均为0。

整改情况:2023年11月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共排查风险隐患36条。接下来,将逐一整改消除。

整改进度:已完成

18.针对巡察反馈“违规决策”问题。

经查阅资料发现:2020年9月15日综合执法局党组会议研究由单位支付职工流感疫苗注射经费,2021年2月21号凭证付流感疫苗注射经费(206人,158元/人)共32548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办文流程,压实收文岗位责任,及时联系发文单位答题解惑;二是2023年10月已组织文秘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省政府办公厅常用公文写作参考模板与示例;三是已进一步优化议事决策制度,修改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善决策程序,压实提议股室前期准备工作,延长议题酝酿时限,为班子成员会前了解议题情况留足时间。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9.针对巡察反馈“机关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未进行选举”问题。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17日召开机关党委会,推荐了机关党支部副书记、纪律委员、宣传委员,2022年4月18日召开机关党委会推荐了机关党支部支部书记,未进行党员大会选举。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文字审核把关。机关党支部已于2022年6月2日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且经翻阅机关党委会议记录发现该问题系文字记录错误,现已完善到位。二是开展培训。2023年11月召集支部党务工作者,就换届工作程序、“三会一课”文字记录注意事项等进行专题培训。

整改进度:已完成

20.针对巡察反馈“未按要求设置党组织”问题。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2021年—2023年的党员数分别为57名、69名、67名,均在50人以上,按要求应设立党总支,而未设立,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设置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规范设置党组织,并撤销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成立行政执法大队一党支部、行政执法大队二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行政执法大队一、二党支部分别于12月11日、12月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退休党支部已于12月19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二是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我局党支部党员人数情况,确保党员设置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

21.针对巡察反馈“机关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2020年8月30日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郑琳为预备党员,2021年7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郑琳同志转正进行讨论表决,预备期未满一年即转正。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11月已召集支部党务工作者,就发展党员程序、“三会一课”文字记录注意事项等进行专题培训,以提升支部委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确保党员发展程序规范。二是定期排查支部党员发展情况。2023年7月,已对两个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会议情况进行了检查,均符合程序。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强化责任担当,以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发展

经过巡察整改,有效提升了占道经营治理、渣土运输监管和违章搭建整治的效果,大力改善了城市市容秩序;全面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抓细了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强化了网络舆情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筑牢了资金安全防线;严格了干部队伍管理,切实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有效推动了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常态化制度化;解决了机关党建融入不深、组织生活单一的问题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建强了党的战斗堡垒。

三、巩固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抓好后续整改,深化和巩固好巡察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持续用力,不折不扣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继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持续跟踪推进,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管党治党,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运用好巡察成果,以求实求效之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正视差距,改进不足,把对巡察问题的整改认识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把抓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县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努力以巡察整改促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健康发展,以市容秩序提升检验巡察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6207799;邮政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创业大道13号;电子邮箱:1127651366@qq.com。


中共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

2024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公开征求《仁寿县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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