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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二)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仁寿县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11月22日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确定召开《仁寿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向社会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记者。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00

地点:仁寿县政府第二办公区1号楼9楼会议室

二、拟收费方案

(一)价格制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

(二)收费对象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三)收费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实行政府补贴和产生者付费相结合的原则。本县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街道)和村(社区)居民、城镇(街道)和村(社区)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收费标准

详见县政府网站关于公开征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网址:/info/3490/146460.htm)。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2名)

1.消费者代表(11名)

叶英(普宁街道高笋社区)、杨红(普宁街道黎光社区)、胡钰(普宁街道黎光社区)、王正(富加镇江西社区)、高智伟(汪洋镇洪湖社区)、郑泽友(汪洋镇大勇社区)、李青青(怀仁街道城北社区)、李永芳(怀仁街道城北社区)、杨沛根(富加镇江西社区)、李峰(文宫镇文华社区)、张硕(文宫镇文华社区)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2名)

蔡国萍(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邓军杰(仁寿盈峰中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1名)

王道友(四川索正(郫都)律师事务所)

4.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2名)

王庆利(人大代表,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李亮(政协委员,仁寿盈峰中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5.相关部门人员(6名)

赖晨(县市场监管局)、江雨莲(县司法局)、郑永飞(县委政法委)、代小秋(县住建局环卫所)、万凌星(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余强(县财政局)

(二)听证人(4人)

魏绍辉、杨洁、张瑞杰、夏晓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新闻媒体(1人)

马竞遥(县融媒体中心)

(四)旁听人员(3名)

张丽(禄加镇光辉村)、丁禧临(禄加镇红卫社区)、欧阳玲琴(文林街道奎星阁社区)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6日。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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