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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斌、张小英)

2023年11月01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斌、张小英)

(编号:202310310689)

郑斌、张小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14546号

郑斌、张小英



18.2

城镇住宅用地

文林镇胜利街16号(东润风景)4幢2单元5楼3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斌、张小英

2023年10月3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何健) 下一条: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仁寿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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