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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红)

2023年09月04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艳红

(编号:202309010562

刘艳红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5)第5640号

刘艳红


.

32.2

城镇住宅用地

文林镇嘉南大道二段16号(爱玛公馆)3栋2单元15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艳红

2023年9月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苏林林) 下一条: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仁寿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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