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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郑龙光、程桂英)
(编号:202307030424)
郑龙光、程桂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监证:0139024号 仁国用(2011)第8010号 |
郑龙光、程桂英 |
124.25,土地17.2 |
住宅 |
彰加镇东街一段38号1幢1单元4层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龙光、程桂英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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