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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颜碧霞)
(编号:202306260415)
颜碧霞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仁国用(2015)第0556号 |
颜碧霞 |
5.0 |
城镇住宅用地 |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12幢1单元21楼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颜碧霞
2023年6月2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俊宇)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邓俊辉、万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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