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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06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

关于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调整。现就《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8-36201713。


附件:《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仁寿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及《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有关规定,对仁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仁寿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仁寿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12元。今后调整或新增城镇规划区域参照同等区域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执行。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仁府函〔2019〕247号)自实施之日起全文废止。

附表:仁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附表

仁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每平方年

税额(元)

等级地域范围

一级

12

县城

仁寿县城中心城区的怡和春熙步行街、阳光街、欧洲印象商业街。

二级

10

县城

仁寿县城中心城区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规划范围内除一级区域外的区域(不含沿迎宾大道北起仁富路口至仁寿县看守所门口以东的区域)。

三级

8

视高街道

视高街道(规划管理范围:北与成都双流籍田镇接壤,南至成都第三绕城高速,西至益州大道(在建),东至成黑快速通道)。

四级

6

县城

沿迎宾大道北起仁富路口至仁寿县看守所门口以东的区域。

建制镇

汪洋镇、龙正镇、黑龙滩镇、富加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仁寿经济开发区

仁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五级

4

建制镇

满井镇、大化镇、珠嘉镇、文宫镇、板桥镇、宝飞镇、宝马镇、曹家镇、慈航镇、方家镇、禾加镇、禄加镇、藕塘镇、始建镇、谢安镇、钟祥镇、彰加镇、新店镇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贵平镇、高家镇、龙马镇、北斗镇建制镇范围内的应税土地以及新区划定的产业功能园区土地。眉山天府新区划定的产业功能园区土地以及新区范围内经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也适用此标准;

上一条: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公告 下一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介英、黄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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