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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丰)

2022年06月3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丰

(编号:202206300331


李丰保管不善,将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212881

李丰



113.81

住宅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200号5幢1单元1层2号


特此

声明人:李丰

2022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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