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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5230242)
杨泽均 骆中建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197号 |
杨泽均 骆中建 |
113.01 |
住宅 |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47号1幢18单元2层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泽均 骆中建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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