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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遥)

2022年02月1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2100089

李遥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7052号

李遥



143.07

住宅

文林镇仁和街163号1幢4单元3层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遥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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