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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邓志明)

2022年02月1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2090083

邓志明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1997)第0749号

邓志明



8.88


文林镇红兵村2幢2-3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志明

2022年2月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四川丛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下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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