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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燕)

2022年01月07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201070015)


李燕,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6)6587号

李燕





文林镇滨河横街10栋3-4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燕

2022年1月7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志强 张利英 )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志强、张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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