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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1060007)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047号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8.92 |
大洪乡翻身村三社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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