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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邓涛)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2280515)

邓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2468号

邓涛



94.95

商业

普宁街道兴业路1号(网贸港)2幢3单元18楼6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涛

2021年12月29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汪德明) 下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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