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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俊如、李玉英)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202112130485)

刘俊如、李玉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监证0109135、监证0109134号

刘俊如、李玉英



108.08

住宅

文林镇奎星街金星巷8号4幢2单元3层附5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如、李玉英

2021年12月13日

上一条: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征求《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桂容、伍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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