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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9日至12月2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开展了政府采购专项联动巡察。2021年2月2日,巡察组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2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3个(其中整改落实9个,长期坚持14个),整改率100%。在持续整改中,制定措施23项,建章立制7个,诫勉、谈话提醒、批评教育7人次,清退违规违纪款180283.8元。
第一部分: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抓整改
接到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动员全系统职工共同参与,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以不见成效决不罢休的精神,夯实整改基础、坚定整改决心、谋求整改成效,积极主动抓落实,切实提高整改成效,为全面落实整改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抓整改
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负责具体落实,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根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注重实效抓整改
1.研究出台整改方案,统筹问题整改。局党委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中共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县卫健局党委反馈意见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根据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重点,根据整改问题和内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分解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落实责任完成整改;对长期需要坚持的工作始终保持足够重视严格落实;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时间界限,持续整改,确保对所有问题全面整改、整改到位。
3.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整改落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借力修正、借力完善、全面提高的契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摸排整改,对突出问题强化执纪问责,形成震慑,确保整改工作实效。
(四)及时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抓整改
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督办事项,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由局党委、局纪委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并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对系统内突出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进行检查整治,对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突出整改成效,全面整肃系统风气,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反馈问题持续整改落实的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问题,针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政府采购法规学习培训不到位。2017年以来,县卫健局党委未组织系统内负责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程序的培训学习。
整改情况:县卫健局:一是坚持参加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开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二是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员进行1-2次政府采购工作培训。2020年12月23日,已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分管和业务人员就2021年政府采购及资金预算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2021年11月前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有偏差。一是规避招投标。2019年7月20日、9月18日、11月1日,县人民医院与四川亮光防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住院部外科所有厕所地面防滑施工合同》《住院部内科地面防滑施工合同》《门诊部、感染科所有厕所地面防滑施工合同》,涉嫌拆分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2018年爱卫办采购春季除“四害”药物预算金额15.8万元。4月24日,经过询价,成都民华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7.9万元中标。5月24日与原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购买药物费用6.445万元,补充协议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五章49条之规定。三是招标文件条款差别化对待供应商。2019年9月,中医院更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管理软件下载网址及功能截图并加盖原厂公章”、“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官网截图并附带相关网页链接,加盖厂家公章”等内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22条6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整改情况:县医院:一是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积极改正,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运行;三是加强院务公开。按照《仁寿县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定期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公开,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进行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县纪委六室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曹云、高文华批评教育,李恒书面检讨,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中医院: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招采相关文件,确保在今后项目招采中严格按照条款规定执行。二是对最近几年的采购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三是对负责此次更换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的责任人陈艳红进行追责问责,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医院内审机构对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监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爱卫办:一是领导和经办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再犯类似的错误。2021年2月19日,县爱卫办召开职工会,对经办人员黄鑫妍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规定自学习之日起爱卫办所有政府采购须报局项目办把关后方可实施。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职尽责方面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2019年11月,县卫健局向眉山市白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安保服务项目128640元,保洁服务项目58800元,未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县卫健局:一是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仁卫党委〔2020〕57号)、《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仁卫党委〔2020〕58号)的规定执行。二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由项目实施股室提出项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有差距。一是个别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如2017年,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购保洁和安保服务,仅通过院委会研究确定,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020年,汪洋卫生院物业服务项目,直接与原中标单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未按招标文件结算方式签订合同。部分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中,采取总价包干方式结算服务费,签订合同时,以实际发生量乘以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实际结算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如2019年8月,县妇幼保健院采购两癌筛查项目,采取项目总价中标方式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2019年8月19日签订补充协议以实际检测人数作为最终结算价,与竞争谈判性谈判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
整改情况: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是立即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立即安排后勤保障科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教育,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政府采购行为”的理念。三是建立规范有效的《仁寿县第二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制度》,从采购立项申报、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项目设备参数论证、询价、院内专家评审、采购履约验收等各个方面彻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经办科室负责人瞿德全同志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暨分管此项采购工作的副院长陈清林同志谈话提醒,同时,全院通报批评。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汪洋卫生院:一是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物业服务款的支付;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程序,立即拟定服务清单,依法进行招标采购;三是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对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四是对该项目分管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按医院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五是对每年需要续签的相关项目作出明确审核签订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执行零差距。汪洋卫生院物业服务项目已进入招标挂网阶段,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招标工作,后续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在以后工作中汪洋卫生院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妇幼保健院:一是认真梳理两癌筛查项目的招标文件,今后的采购工作在实际工作量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单价中标方式进行采购,最后以实际发生量和单价进行结算;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今后项目招采中严格按照条款规定执行;三是加强相关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四是加强医院内审机构对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合同约定不严谨。2017年4月,县人民医院电子胃镜采购项目,在合同签订中,未对甲乙双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二是采购合同未及时公示。县人民医院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卫生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县医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二是县医院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进一步的规范采购的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各项职责,并严格按照市、县财政局的要求提质增效,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三是仁寿县人民医院纪委对总务科经办人李恒、设备科经办人陈锐给予批评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履约保证金收取不到位。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采购两癌筛查项目;县人民医院2019年4月采购超声设备和2019年2月采购急救与生命支持设备;汪洋卫生院2018、2019年采购检验服务;禾加卫生院2017年6月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整改情况:县医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确保招标结果顺利执行。县医院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凡是没有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均不予以签订采购合同。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的规范采购的活动,完善各项职责,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三是仁寿县人民医院纪委对设备科经办人陈锐给予批评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禾加卫生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执行,长期严格落实制度的机制,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公正公开化。已经完成并长期落实执行。如还有类似采购没有收取履约保证金,扣除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绩效工资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汪洋卫生院: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设备采购合同审核程序和要求,确保最后与商家签订的购销协议与招标文件一致;二是对近三年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查自纠,逐一清理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约定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对该项目分管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按医院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现汪洋卫生院已不存在履约保证金收取不到位的情况。已整改完成。妇幼保健院: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新政策;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三是加强内审机构对采购工作的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对2019年负责采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岗位调整。此项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到位。2019年以来,卫健系统在政府采购中违反廉洁纪律受处分的共有12人,其中两名院长涉嫌违法被开除党籍。县卫健局党委未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判,未在全县卫健系统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和“以案促改”工作。
整改情况:县卫健局:一是积极配合支持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系统内在政府采购中违反廉洁纪律受处分的人进行通报。二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和“以案促改”工作,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强化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廉政教育,2020年1月2日中共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组织系统干部职工会议,通报了保健院院长唐强、原汪洋中心院院长彭旭东、原卫生局局长李书铭等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廉政教育大会。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了腐败案警示教育片。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采购内控机制不完善。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及禾加卫生院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中,无工程类项目的采购相关规定;汪洋中心卫生院对医疗设备(进口)论证规定不明确,未区分一般设备、医疗设备及特种设备采购的相应流程。
整改情况:禾加卫生院:一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单位内控制度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规范全面制定,完善了工程类项目的采购相关规定。并制度上墙。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规范执行。确保加强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汪洋卫生院:一是成立设备科,对设备采购的分类及相应采购程序进行学习培训;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全院医疗设备申报、审核、报批、招标等流程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进行采购工作;三是对2020年医疗设备采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完善不足之处;四是对该项目分管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按医院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现汪洋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统一归口到设备科,设备科进一步完善了医疗设备采购制度,所有采购工作均按采购程序规范开展。已整改完成。中医院:一是按照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求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医院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中增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内容。二是医院按照本院设置的职能部门及结合医院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仁寿县中医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仁中医〔2021〕23号)整改成效及后续工作举措: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关流程更加规范,相关人员职能职责更加明确。二是要求相关人员定期参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培训和加大院内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妇幼保健院:一是按照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求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医院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中增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内容;二是医院的职能科室结合医院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了“仁寿县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关流程更加规范,相关人员职能职责更加明确;四是要求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五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为医院各项工作提供纪律保障。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政府采购工作中作风建设、廉洁从业方面
9.监督管理不力。2017年以来,局规财股只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过抽查,财务监审中心每三年仅开展离任审计一次,截至2020年12月,未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19年,卫健系统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受党纪处分12人。
整改情况:县卫健局:一是局规财股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二是结合县卫健局内部督察方案,对县级医疗机构每年开展1次、对乡镇卫生院每三年开展1次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三是财务监审中心将加大审计力度,除院长离任审计外,将结合卫健局三年内部督察方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常规财务审计。已于2021年5月对宝马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抽查。卫生财务监审中心2021年8月前完成凤陵卫生院、松峰卫生院院长离任审计,曲江卫生院、兆嘉卫生院常规审计等8个单位审计工作。其余正在整改中。预计2021年12月前完成。
10.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执行系统内管理办法不到位。2019年11月,县卫健局印发卫生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中限额以下项目、分散采购中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以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报县卫健局规财股按程序审批后自行实施”。2020年11月,县第二人民医院护坡挡墙项目79070元、2020年9月禾加卫生院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60000元等项目,未经局规财股审批。二是采购流程与内控制度不一致。全县51个乡镇卫生院(含龙马、北斗)的内控制度均有“采购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规定,但在实际采购中,存在采购负责人员、监督审核或验收人员为同一人,未落实采购监管人和经办人分离的制度要求。
整改情况: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是针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立即整改落实并自查,凡是没有报批的一律按要求报批,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加强有关人员的教育,组织他们再次学习县卫健局2019年11月印发的《卫生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规范意识、规矩意识。三是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瞿德全同志写出书面的情况说明,深刻的自我检讨。四是对经办科室负责人瞿德全诫勉谈话,半年内不得提拔、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暨分管此项采购工作的副院长陈清林同志谈话提醒,并全院通报批评。此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禾加卫生院:一是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各项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的规定严格执行先上报审批后自行实施采购标准,2021年还有类似问题发生,扣除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工资4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不评优评先。长期坚持规范执行。县卫健局:加强监督监管,一是局规财股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加强对采购监管人和经办人分离制度检查。二是结合县卫健局内部督察方案,对县级医疗机构每年开展1次、对乡镇卫生院每三年开展1次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三是财务监审中心将加大审计力度,除院长离任审计外,将结合卫健局三年内部督察方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常规财务审计,关注采购活动中采购负责人员、监督审核或验收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况,避免再次发生。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2019年3月12日,县人民医院与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仁寿县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服商施工合同》,规定:“工程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截至2020年6月县人民医院支付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中,包含应由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税费。
整改情况:县医院:一是县医院零星维修采购项目,与四川省登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程产生税费应由该公司承担,税收180283.8元,并于2020年12月16日通知四川省登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退回税费180283.8元到县医院对公账户。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习,进一步的规范采购合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三是仁寿县人民医院纪委对总务科经办人李恒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部分:运用巡察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情况
狠抓制度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一是进一步健全系统内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了《仁寿县卫健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仁寿县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立足公开透明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加强监督管理和内控制衡,实现政府采购良治善为。二是加强学习培训,除坚持参加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开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外,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员进行1-2次政府采购工作培训。2020年12月23日,已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分管和业务人员就2021年政府采购及资金预算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已完成1次培训工作,其余预计2021年11月前完成。强化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承担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精准把握政策、规范推进采购业务。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局规财股除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外,结合县卫健局三年内部督察方案,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开展1次、对乡镇卫生院每三年开展1次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财务监审中心加大审计力度,除院长离任审计外,结合卫健局三年内部督察方案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审计督查工作。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党内教育深入开展,坚持学习仁委巡办〔2021〕24号关于巡察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的反馈意见通知,深刻领会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抓内控制度执行。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开展谈话提醒,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和“以案促改”工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召开系统内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腐败案警示教育片。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督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落实落地。加大问责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财务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坚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效化、全覆盖,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坚持一手抓巡察整改,一手抓机制建立,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增强执行落实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坚持化压力为动力、化责任为担当,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系统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进一步推进卫健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
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要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抓整改与抓党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8)36218819;邮政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429号;电子邮箱:**********@qq.com。
仁寿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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