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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羡惠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仁国用(2011)第4699号 |
苏羡惠 |
? | ? | ? | 住宅、商业 |
龙正镇龙正大道31号1层1、2号门市及1层住宅 |
土地分摊面积:37.1 |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羡惠
2021年7月27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苏晓云)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高玉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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