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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代淑英)

2021年07月12日    来源:

编号:202107120302)

代淑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754号 

代淑英

? ?

147.45 

住宅 

文林镇柳树街33号1栋1单元4层3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淑英

2021年7月1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诗懿)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熊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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