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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7060298)
温斯琪、温明勇、潘万春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6413 |
温斯琪、温明勇、潘万春 |
? | ? | 44.58 |
住宅 |
禾加镇共和街一段21号1幢1单元2层3号 |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斯琪、温明勇、潘万春
2021年7月6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黄瑞琴)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代成、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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