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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申领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你公司未达到稳岗且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我中心决定撤销你公司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领取资格,并责令你公司限期退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因无法与你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现我中心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收回仁寿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待遇决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收回仁寿爱琴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待遇决定》
仁寿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7年-2020年末仁寿县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存续期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仁寿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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