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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艳琼)

2021年06月17日    来源:

编号:202106170275)

吴艳琼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065号  

吴艳琼

? ?

61.2  

其它  

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6-13幢-1层37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艳琼

2021年6月17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企业以工代训拟补贴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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