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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向自英)

2021年05月24日    来源:

编号:202105240239)

向自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0042111、仁国用2001第4654号 

向自英

? ?

110.04 

住宅 

文林镇书院路安福公寓1幢5层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自英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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