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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叔芳)

2021年05月24日    来源:

编号:202105240233)

杨叔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2021)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4341号 

杨叔芳

? ?

99.78 

住宅 

富加镇富兴路上段215号(锦城国际花园)1幢1单元1楼2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叔芳

2021年5月24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李娜) 下一条:仁寿县2021年面向县外公开考调优秀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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