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编号:202104300204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1421执225号,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1执恢225号,将李淑华、杨国忠名下房产仁寿县文林镇陵州禄三段72号8幢8单元1层1号住宅(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1516号)的一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周仲春。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6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公示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闭】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