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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仲春)

2021年05月06日    来源:

编号:202104300204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1421执225号,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1421执恢225号,将李淑华、杨国忠名下房产仁寿县文林镇陵州禄三段72号8幢8单元1层1号住宅(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1516号)的一半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周仲春。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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