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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超兵)

2021年04月29日    来源:

编号:202104290202)

彭超兵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2011)第0362号、0123137 

彭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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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6 

?

文林镇八一街58号2栋2单元4楼4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超兵 

2021年4月29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玉婷)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赖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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