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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淑华)

2021年03月29日    来源:

编号:202103290154)

刘淑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2003)第1881号 

刘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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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镇陵州路(原书院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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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淑华

2021年3月29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叶志彬) 下一条: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征求《仁寿县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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