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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建清、刘文英)

2021年03月25日    来源:

编号:202103250153)

李建清、刘文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0075154、0075153 

李建清、刘文英

? ?

80.43 

住宅 

仁寿县彰加镇中街126号1幢1单元3层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清、刘文英

2021年3月25日 

上一条: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征求《仁寿县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曾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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