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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旭明)

2021年03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1031801345

刘旭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2001)第0091号、0020258 

刘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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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3 

?

文林镇陵州路三段舒克云开发区3-2-左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旭明 

2021年3月18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毛文亮)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仁寿县恒烨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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