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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2020年12月02日    来源:

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加强仁寿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现将《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若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电话或信函 

联系电话:028-36207799 

信函请寄至: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仁寿县文林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13号) 

邮编:620500 

附件: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集中处置仁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仁寿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未经用地或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等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消化存量,扼制新增,深入推进工作,确保查违治违取得新的成效。 

二、处置方式 

(一)对于新增违法建(构)筑物:严格控制增量,自2020年10月1日以后正在建设的,一律拆除;已建设完成的,应拆尽拆,确实不宜拆除的,依法处置。 

(二)对于存量违法建(构)筑物:按照分类原则依法处置。 

1.对下列存量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整改:搭建遮雨棚、木廊亭子、假山、绿化设施等构筑物的,影响风貌或经毗邻产权人提出异议存在安全隐患的。 

2.对下列存量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或回填:一是在公共露台、平台、屋面、绿地修建建(构)筑物的;二是影响消防及必威体育平台,必威体育app公共安全、影响市容市貌的;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自身有安全隐患的;四是私自开挖游泳池、地下室的。 

3.对下列存量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没收违法收入: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建筑,经鉴定符合建筑质量安全的,依法没收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或未出售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经处罚后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不得为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得作为生产和经营场所。 

(三)对于占用小区配套绿地进行硬化未形成建(构)筑物的,除拆除或回填外,当事人还应当恢复绿化。 

三、处置流程 

(一) 调查取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违法建(构)筑物结构、材质、面积、安全隐患等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二)依法处置 

1.整改类。对应予整改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监督当事人执行。 

2.拆除类。对应予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其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3.处罚类。对不宜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安全鉴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是否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及建(构)筑物质量安全进行鉴定。 

(2)面积测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委托第三方专业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明确违法建筑面积,作为处置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据。 

(3)价格评估。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集中公示。公示以小区或路段为单位分片分批公示。 

公示内容:违法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包括违法建(构)筑物具体位置面积),拟处置方式,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意见反馈的时间、地点。 

公示位置:小区出入口、公示栏、公共活动范围等区域。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规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收入或没收实物(等价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李进东、曹建自建房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后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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