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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秀群、李超)

2020年09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009180377)

王秀群、李超,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0128888、0128889、   

王秀群、李超   

? ?

118.23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阳光路28号20幢3单元5层5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群、李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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