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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秀英)

2020年09月16日    来源:

(编号:202009160375)

陈秀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0138382、仁国用(2011)第5747号 

陈秀英 

? ?

115.74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二段160号4幢1单元3层1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秀英 

2020年9月16日 

上一条: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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