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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余春洲、刘淑彬)

2020年08月24日    来源:

 

(编号:202008240339)

余春洲、刘淑彬,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仁国用(2011)第3104号 

余春洲、刘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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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先锋街94号(学府和邻)1栋2单元6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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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春洲、刘淑彬 

2020年8月24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戴桂清)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马群香、吴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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