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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峰)

2020年08月11日    来源:

 

(编号:202008110311)

王峰,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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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国用(1994)第411号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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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街37号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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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峰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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