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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关于2019年7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25 发布人:余利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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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

关于2019年7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筹)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5日-7月3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36050928  

地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筹)(眉山市仁寿县中建大道1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  

视高第一水厂扩改建工程  

视高镇老君社区  

天府新区仁寿视高供排水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现视高第一水厂基础上实施,不涉及新增用地,进行10000m3/d水处理设施、原水取水管道(钢管DN500,1200米)、清水输送管道(钢管DN600,1500米)、配套泵房设施 设备改造、消毒设施及设备、PAC投药设施及设备等建设工作。配备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1座, 重力式无阀滤池1座,加药间及配电间合建1间并新增中控系统对工艺流程相关设备、仪表数据 进行监控。本次改扩建后供水站规划供水规模为30000m³/d。总投资2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46%。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运营期  

废水:扩建后絮凝沉淀池排泥水及滤池反冲洗废水总产生量约1015m3/d,主要污染物为为SS,目前市政管网未接通,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用于农田灌溉,市政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  

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实验室废水(母液)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试剂瓶清洗废水和  

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噪声: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取水泵、净水厂内各类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通过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泵房封闭、设备基座减震、消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产区污泥、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生产区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作周边土地平整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2  

锻造生产线  

视高工业视高大道2段16号  

四川众立锻造有限公司  

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另起行  

另起行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址的3#生产车间内增加2条热锻生产线、1条冷锻生产线;,厂区3#生产车间已建成,在原厂址3#生产车间建设“锻造生产线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增产200万件/年(1350t/a),将6#生产车间用于成品堆放及模具加工,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产量为1000万件。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6%。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运营期  

废水: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附近水体造成影响。  

废气:金属粉尘经除尘机收集后外售给金属回收公司,其余部分通过烟道有组织达标排放。金属烟尘经集气罩+降温管+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入大气,其余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车间加装淬火设备上集气罩+废气净化系统+15m排放高度排烟道,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均能满足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噪声值在70~100分贝之间,设备噪声经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废钢屑、废钢材、金属粉尘、金属刨花、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由金属回收公司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食用油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洗手池隔油池油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天府新区分局(筹)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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