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公示栏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眉山市仁寿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29批1件已办结)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人:余利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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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  

眉山市仁寿县清水镇百花村5组山上的玻璃纤维陶土拉丝厂存在化工废水污染。  

眉山市  

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仁寿县清水镇百花村5组山上的玻璃纤维陶土拉丝厂”位于仁寿县清水镇百花社区6组社道旁,系内蒙古业主闫某租用百花社区村民代某某原养殖大棚安装设备,厂区占地面积约2亩,有3个车间(成品车间、生产车间、拉丝车间)和2间生活用房(共约900平方米),场地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产品主要为玻璃纤维保温材料。经从国网仁寿供电公司调取该厂用电记录,显示该厂2018年5月11日前用电记录为零,5月11日至10月27日产生用电记录,2018年10月28日后至今用电记录为零。该企业无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无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厂区部分地面未硬化,设备、材料堆放凌乱,属“散乱污”企业。  

关于“眉山市仁寿县清水镇百花村5组山上的玻璃纤维陶土拉丝厂存在化工废水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无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厂区部分地面未硬化,设备、材料堆放凌乱,属“散乱污”企业。工作组现场核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有少量原材料及成品库存。该厂生产工艺主要是利用玻璃纤维通过附着少量白乳胶生产玻璃纤维保温材料,设备清洗过程中会有含白乳胶的少量废水产生,现场查看发现厂区地面有少量含白乳胶的水渍,存在曾经生产活动的痕迹。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管道和外排痕迹。  

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毛自林  

责任单位:仁寿县清水镇政府  

责任人:仁寿县清水镇镇长王昆鹏 

2018年12月2日起,仁寿县副县长毛自林率县经信局、县纪委监委、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现场开展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情况,仁寿县政府于2018年12月2日制定整改方案。  

关于“眉山市仁寿县清水镇百花村5组山上的玻璃纤维陶土拉丝厂存在化工废水污染问题”处理情况。一是仁寿县工商质监局已于2018年12月6日对业主闫某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立案审批号:5114211800621),后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时限进行处理(2019年1月30日前完成)。二是责令业主闫某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清运离场(12月7日已完成成品车间设备的拆除,生产车间设备已拆除约50%,已无生产功能。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对百花社区村民代某某进行批评及普法教育,代某某书面承诺今后不得将场地租与他人违规违法使用,且自行拆除所建大棚(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彩钢棚已于12月7日拆除完毕,正在拆除钢架及围挡,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责成清水镇政府落实专人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长期坚持)。  

无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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