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公示栏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眉山市仁寿县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18批1件已办结)

发布时间:2018-11-29 发布人:余利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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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  

眉山市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粪水夜间偷排至河道。  

眉山市  

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该区域为宜养区。该养猪场有两栋圈舍,面积共约280平方米,现存栏母猪11头、公猪1头、乳猪3头、仔猪5头、育肥猪93头,共计113头。建有一个容积65立方米的沼气池,一个容积15立方米贮粪池,两个容积分别为300立方米、80立方米的田间贮粪池,10平方米的干粪棚,配套有54.74亩粪污消纳土地。该养殖场采取“两分离、四配套”模式,即养殖区采取雨污分流设计,雨沟与污沟分开,雨水通过雨沟自然排放,污水通过污沟流到沼气池厌氧处理后,由污水泵抽到经加盖密封处理的田间沼液贮存池后用于灌溉田间作物;粪便通过干清粪的方式收集到堆粪棚中发酵后返田利用,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污水“零排放”。养殖场粪便污水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液贮存等设施配套完善,粪污消纳土地面积承载量大于存栏头数产生的粪污量。  

关于“仁寿县城堰乡革命村3组村民李付华的养猪场粪水夜间偷排至河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此问题不属实。工作组现场未发现该养猪场周边有河道,养猪场一侧仅有一条田间小水沟。经对养猪场、田间沼液贮存池、小水沟及周边农田进行实地查看,未发现排污暗管、排污口,田间沼液贮存池沼液无溢出,该池周边无排污痕迹。工作组走访了该养殖场周边群众解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和杨某某,群众表示周边环境好、无偷排粪水情况。2018年11月21—23日,仁寿县城堰乡政府连续三天对该养殖场周边进行了夜间暗查,未发现偷排,不存在“夜间偷排至河道”的情况。  

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寿县政府副县长毛超英  

责任单位: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仁寿县城堰乡政府责任人: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副局长林勇、仁寿县城堰乡人大主席李维毅2018年11月21日,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会同仁寿县环境保护局、仁寿县水务局、仁寿县纪委监委、仁寿县广播电视台、仁寿县迎督办、仁寿县城堰乡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组,现场开展调查核实。针对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的情况,做好下一步防范措施:  

一是仁寿县城堰乡政府督促该养猪场严格控制存栏量,并及时处理田间贮粪池粪水,确保粪水不外溢。  

二是仁寿县城堰乡政府加强监管,落实专人对该养殖场包户监管,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巡查(包括夜间抽查),防止偷排特别是夜间偷排,同时做好巡查记录台账。  

三是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粪污合理利用的技术指导,重点检查该养猪场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粪便污水是否全部返田利用、有无污水外排行为等,每季度到现场指导不低于一次,切实做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确保零排放、零污染。  

无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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