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公示栏

加强“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8-07-14 发布人:县环保局 来源:
分享:

仁寿县元通镇王老鸭食品厂在环保督查期间,被列为“散乱污”企业停产整改。但该企业业主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继续生产拒不整改,镇政府多次督促整改未果。  

经县环保局调查,该厂区环境脏乱,使用燃油锅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地下自埋的管道直排入当地的河道,购买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未安装使用。县环保局以其行为涉嫌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为由,对该厂立案调查,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并于2018年6月28日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7月6日,县公安局经过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蜀ICP备08008128号  川公网安备 51142102511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