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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眉山群众信访投诉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7-08-23 发布人:干英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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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批2017年8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3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16065   

成都新都区恒通人造革厂、双流航空港众信皮革厂、眉山仁寿几家人造革厂,环保处理设施老旧,油烟处理效果不好,且印刷工序无VOC收集处理系统,对成都及其周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眉山   

大气   

8月17日,仁寿视高园区副主任袁勇带队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核实仁寿县现有2户企业涉及人造皮革生产,且均在视高园区,分别为意达利皮革有限公司、四川明美塑胶有限公司。(一)意达利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达利皮革)。该企业于200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08年8月竣工投产,建成3条人造革生产线。2014年4月,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企业分三次购置安装了3套静电除油烟机,但设备年久老化、工艺落后。2017年5月,企业投入90余万元实施煤改气工程,至今尚未完工。由于市场不景气,8月4日,该企业向园区申请停产。现场核查时,企业已停产,印刷工序无VOC收集处理系统。8月17日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环安局向公司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在VOC收集处理系统安装并经仁寿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二)四川明美塑胶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0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5月建成投产,建有1条人造皮革生产线。2015年1月,企业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年12月,企业投入17万余元,安装了1套DOP废气净化回收系统;2017年6月,投入25万元将燃煤小锅炉升级改造为燃气小锅炉。8月13日,企业因设备检修维护已全面停产。现场核实时,企业已停产,印刷工序无VOC收集处理系统。8月17日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环安局向公司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在VOC收集处理系统安装并经仁寿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同时,由于意大利皮革、明美塑胶2户企业不符合园区现行产业发展规划和视高城市规划,今年7月,视高园区已将这2户企业纳入年度搬迁规划,目前正在与企业协商搬迁计划,并已责令企业不得再接收新的产品订单。   

是   

由于意达利皮革、明美塑胶两户企业不符合视高园区现行产业发展规划和视高城市规划,2017年7月,视高园区已将该两户企业纳入年度搬迁规划,并责令企业不得再接收新的产品订单。仁寿县政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一是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两企业未安装VOC收集处理系统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由视高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级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与企业的对接洽谈力度,尽快达成搬迁补偿协议。三是由视高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尽快提出企业关闭搬迁后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责任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责任人:袁勇,视高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

2   

信20170816110   

眉山市仁寿县欣欣环保厂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空气、土壤。   

眉山   

土壤、大气   

8月17日,仁寿县委副书记、黑龙滩风景区党工委书记商志忠率领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四川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和验收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证。企业建有废旧线路板、废有机溶剂、矿物质废油、污水处理剂、废酸废碱等回收处理车间,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废气回收装置、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原料堆放采用罐式、桶式储存,且配有应急池;2016年8月,企业燃煤锅炉技改使用生物质燃料。企业每年均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为达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企业停产,并进行废物资源再生项目技改,取得了技改备案和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到2016年8月完成技改进行试生产。2017年1月31日试生产到期后,企业已于2017年2月全面停产整顿。调查发现,企业在贮存区、生产区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且与环境保护厅监测系统联网,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环境保护局联网。8月18日,龙正镇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对厂区周边采样点进行土壤采样。监测报告将于8月底出具。   

属实   

1.8月18日,仁寿县委托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大队,对厂区废水排放口附近50米、100米、500米、500米外等采样点进行土壤采样。监测报告将于8月底出具。待报告出具后,如超标,仁寿县政府将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目前企业全面停产中,未能对废气进行监测。   

2.严格复产条件。一是必须取得环境保护厅允许再次生产的相关批文。二是必须通过监测,经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3.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仁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企业在复产后迅速将污水排放监测设施纳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实现在线监管。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达标排放。   

责任人:毛超英,仁寿县副县长;责任单位:仁寿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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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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