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工业企业错峰轮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停止渣土砂石外运、禁止秸秆焚烧,2020年11月10日,眉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督察发现,仁寿县应轮停的20家工业企业中有13家未执行轮停、应错峰生产的2家水泥企业均未执行错峰。 |
责任单位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28-36291196 |
整改目标 |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
整改措施 |
1.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定工作。 2.采取多种途径做好重污染天气启动、升级、解除、管控等有关信息传达。 3.强化扬尘管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安排清扫、洒水和喷雾频次,同时增加雾炮车喷雾高度,降低雾炮车车速。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六个100%”,减少城区扬尘污染。 4.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禁烧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包村、包社、包路段、包田块的“四包”机制;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 5.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督促各级各部门、企业、工地等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累积,缩短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同时加大秸秆焚烧检查力度。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定工作。 2.通过OA系统,各重污染天气群发布重污染天气启动、升级、解除、管控等有关信息。 3.重污染天气期间通过对道路增加清扫、洒水和喷雾频次,增加雾炮车喷雾高度,降低雾炮车车速;严格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六不准”“六必须”“六个100%”从而加强扬尘管控 4.每年印发《仁寿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制定禁烧时限和区域,通过制发倡议书、播放和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广播“村村响”等方式进行宣传;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 5.通过现场检查、无人机巡查、VOCs走航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企业、工地等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加大秸秆焚烧检查力度。 2020年,仁寿县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提前迈入达标城市行列,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了90天,达标率90.2%;2021年,仁寿县空气质量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达到332天,达标率91%;2022年年初至6月23日,优良天数163天全县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