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你好!仁寿县党政服务中心热线办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经调查,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仁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方案》,以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土地征收协议)为时间节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男60周岁、女50周岁)和养老年龄段(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及征地时的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下简称“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代缴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代缴费年限按本方案第四点第(二)项规定的补偿年限确定,即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所需资金由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缴费比例的12%,被征地农民承担缴费比例的8%。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